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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等国对木制品推出新规 出口须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6 浏览次数:72
  近期,欧美等国对输入的木制品不断推出新规,且要求愈来愈严,给出口木制品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鉴于此,湛江检验检疫部门昨日特通过本报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须对欧美新规给予高度的关注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环保需求,最近,美国和欧盟先后出台了美国《莱西法案》修正案和欧盟木材零售联盟新规等,要求木制品进口商进口植物或林产品时须提供木材合法来源证明,一些国际知名企业也纷纷声明只购买和销售经森林认证的木制品。美国总统奥巴马于近日还正式签署了《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该标准法案适用于硬木胶合板、刨花板、中纤板,以及用这些板材制造的所有产品,将于2011年1月3日在美国全境实施,它对木质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定下了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以上的欧美新规,不仅大大增加了出口欧美木制品通关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还提高了相关出口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检测成本,出口的木制品甚至可能因限量标准的提高而导致被国外通报甚至被退回。欧美新规的出台将给木制品出口带来新的影响和冲击。
  
  近年来,我国木制品出口持续保持稳定态势。目前,美国已是我国家具等木制品出口的第一大国,占我国家具总出口额的41%。欧盟是我国木制品出口第二大市场,出口欧盟的木制品约占到我国木制品年出口总额的1/4。例如,作为我国木制品生产加工和出口主要基地的湛江地区,木制品年出口货值就达1.2亿多美元,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中东、埃及、南非等40多个国家或地区。
  
  为规避输往欧美木制品贸易风险,确保出口木制品贸易顺利进行,出口木制品企业对欧美新要求应做到早了解、早应对:一是高度关注并深入了解美国《莱西法案》修正案和欧盟木材零售联盟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对森林认证及认证林产品的认识,并加强与欧美客户沟通联系,及时从国外客户了解更多有关的新信息。二是建立健全木制品原料采购制度和验证,在原料选购时应选择符合欧美准入条件的产品,并在购买时索要相关证明材料。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标注“非法”责任,要求供应商承担木材非法的法律责任。三是减少采购受到欧美重点监控国家的木材,注意收集从砍伐、运输、再到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上的相关证书,保证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合法证件,优先考虑供应美国或欧洲的木材商的木材,或直接从加拿大、美国进口木材。四是坚持从生产源头抓好日常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防疫管理体系、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体系等,加强原材料、生产工艺、成品等关键控制点的监督管理,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要求的原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实行严格的检测和监控。五是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改变以往出口依靠美国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东盟等新兴出口市场,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此外,政府部门应适度考虑给予获认证企业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对木制品企业及其上游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认证等相关知识和信息培训,增强企业对合法木材的鉴别能力和认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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